坚持依法诚信经营 切实履行企业责任

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房地产企业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公司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不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二)不发布不符合《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宣传广告;

(三)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及时完整公示相关信息;

(四)不捂盘惜售或散布涨价信息;

(五)真实公布房源,不编造房源紧缺信息;

(六)不违反规定,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向购房人变相收取定金、预收款、会员费等费用;

(七)每套房均明码标价,不在销售现场临时提价,不收取价外费用;

(八)不附加条件或限定消费者权利,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服务价格;

(九)不一房多卖;

(十)依法纳税,不挪用代收业主的税款;

(十一)购房合同补充内容不存在霸王、不公平条款;

(十二)不作不能兑现的承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诱骗购房者签订合同;

(十三)不通过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十四)不将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楼盘交付使用;

(十五)按规定进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十六)不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行为或其他非法集资行为。

(十七)电商平台及其入驻商户的不法营销信息。特别是借助中央领导人及其家属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我司保证信守承诺,诚信经营;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进行监督。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