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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规:确保2017年新房均价不超1-10月水平

发布时间: 2017-11-21

11月20日,湖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因城制宜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明确,将制定2017年房价控制目标,确保2017年全年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超过今年1-10月的水平;合理制定2018年房价控制目标和库存消化周期目标。


《通知》提到,湖北省将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缓办理预售许可;对具备预售条件经督办仍拖延上市的项目,记入开发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暂停其土地竞买资格。


同时,对房价上涨过快、非本地户籍居民购房量较多的区域,湖北省将对非本地户籍居民实行限购限贷措施,对本地户籍居民实行限贷措施,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


《通知》还强调,将确定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目标,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加快供地节奏,严格控制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建立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落实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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