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三级资质(含暂定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内容变更办理规程
发布时间:2017-12-15点击数:90
1 申请材料
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市住建局窗口: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内容变更登记表》(由“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在线填写完成后提交打印)1份,申报表及示范文本参见附录A;
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可以提供可信电子材料)副本及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原件及A4复印件各1份;
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的身份证(可以提供可信电子材料)、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原件及A4复印件各1份(涉及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变更);
申报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可以提供可信电子材料,正反面)A4复印件1份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可以提供可信电子材料)原件及(正反面)A4复印件1份。
2 办理时限
2.1 法定时限
无。
2.2 承诺时限
即办。
3 收费标准与依据
3.1 收费标准
无。
3.2 收费依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