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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6点击数:160

莆建房〔2016〕37号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

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增强房地产经纪管理和经纪活动的透明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福建省<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局委托莆田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做好房地产中介机构(含分支机构或门店)备案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和工作流程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公司性质的经纪机构不少于13名房地产经纪人岗位证书;个体性质的经纪机构不少于5名房地产经纪人岗位证书;

(三)经纪机构与所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或门店)的,分支机构(或门店)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取得统一格式的《福建省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证》,从业人员参照个体性质经纪机构对人员的要求。       

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2、3。

二、备案程序

(一)首次备案程序:新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或门店)首次办理备案,按下列程序办理:

1.购买密钥:由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出具购买密钥告知单,经纪机构购买入网密钥;

2.备案信息录入:经纪机构通过入网密钥进入莆田市房地产管理信息网或中房购平台并注册,按要求录入备案信息;

3.受理:向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提交相关备案资料;     

4.审核备案:按工作流程进行审核、备案、缮证;

5.发证、归档:通知经纪机构领证并归档。

(二)变更备案、续期备案:已备案的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或门店)在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在1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备案期限界满需提前30日办理续期备案。经纪机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备案信息录入:经纪机构通过入网密钥进入莆田市房地产管理信息网或中房购平台并注册,按要求录入备案信息;

2.受理: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或门店)到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报送纸质资料并初审审批后,报市住建局交易办备案,以便统一公布公示;    

3.审核备案:按工作流程进行审核、备案、缮证;    

4.发证、归档:通知经纪机构领证并归档。

(三)注销备案:经纪机构、分支机构注销时,自营业执照注销之日起10日内,携注销备案申请报告(详见附件4)、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证书、工商部门核准注销证明到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办理注销备案。

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或门店)的备案、变更、注销等业务,统一由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受理、审核办证。受理地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窗口。

三、备案期限    

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或门店)备案证书有效期为贰年。

四、相关要求

(一)本通知是我局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福建省<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逐步完善经纪管理体系、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依据,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或门店)必须按文件规定做好相关备案业务工作。    

(二)本通知印发前原已备案的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或门店),应在6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市、县区(管委会)住建部门要对各经纪机构的备案情况不定期开展巡查。    

 

附件: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告知单

          2.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告知单

          3.莆田市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

      4.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注销申请报告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13日


主办: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田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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