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
公 开 承 诺 书
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提高房产中介服务水平,莆田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发布真实房源信息。所发房源真实存在、真实租售、真实图片、真实报价;接受委托后,及时查询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况,并如实告知购房人。
二、从业人员实名服务。从业人员在服务中佩戴印有本人照片和编号(市房地产协会统一编号)的工作牌,工作牌标明从业人员姓名、机构名称、职业资格等信息。
三、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不强制提供代办服务,不捆绑收费、额外收费。
四、不侵占挪用交易资金。不在监管账户外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五、不哄抬房价。不捏造散布虚假市场信息,不制造市场紧张气氛,不误导市场预期。
六、不炒买炒卖房地产。不低进高出赚取差价,不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从业人员买卖或租赁房屋要向交易当事人披露职业身份。
七、不违规提供金融服务。不从事、不参与、不协助开展违法违规的房地产金融业务;不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将金融机构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费用。
八、不泄露客户信息。保守客户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骚扰客户。
九、规范涉税服务。不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不帮助或唆使交易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
十、营造行业良好环境。不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服务,不诋毁、恶意排挤竞争对手,不聘用因不良行业被承诺机构开除的从业人员,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监督电话:住建12345;工商12315;物价12358。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