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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 备案办理规程

发布时间:2017-12-15点击数:114

1 申请材料

申请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备案,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市住建局窗口:

《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2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报表及示范文本参见附录A

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可以提供可信电子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分支机构及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可以提供可信电子材料)1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可以提供可信电子材料)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可以提供可信电子材料)

 

2 办理时限

2.1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2.2 承诺时限

即办

3 收费标准与依据

3.1 收费标准

无。

3.2 收费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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