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 备案办理规程
发布时间:2017-12-15点击数:114
1 申请材料
申请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备案,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市住建局窗口:
《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2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报表及示范文本参见附录A;
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可以提供可信电子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分支机构及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可以提供可信电子材料)1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可以提供可信电子材料)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可以提供可信电子材料)。
2 办理时限
2.1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2.2 承诺时限
即办。
3 收费标准与依据
3.1 收费标准
无。
3.2 收费依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