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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资质(含暂定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办理规程

发布时间:2017-12-15点击数:143

1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市住建局窗口办理备案: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2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报表及示范文本参见附录A

营业执照(可以提供可信电子材料)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出资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复印件1份;

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1份;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各1份;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可以提供可信电子材料)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可以提供可信电子材料)。

 

2 办理时限

2.1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3.2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4 收费标准与依据

4.1 收费标准

无。

4.2 收费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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